免試入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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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試入學超額怎麼比?比什麼?

免試入學超額怎麼比?比什麼? A: (一)為避免各區(校)所訂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過於繁雜,教育部以學生主體、貫徹國民教育法第1條及第13條的精神、扶助弱勢、均衡學習、學生多元能力發展及確保學生學力品質的理念,訂定參考項目供各區參酌,各項目的理念分述如下: 1.為尊重學生意願,並配合國中階段適性輔導,以落實適性選擇精神,爰訂定學生志願序為參考項目。 2.為貫徹國民教育法第13條規定,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修業期滿,成績及格,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。爰訂定學生畢(結)業資格為參考項目,且本項僅要求畢業生畢業時能達到應有標準,以維持義務教育階段應有品質,避免學生因免試入學而放棄正常學習。本項採門檻制,而非比較學生在校學習成績高低。 3.照顧就學區內區域或經濟弱勢家庭子弟就學,以促進教育機會均等,兼顧社會正義。爰訂定扶助弱勢為參考項目。 4.為貫徹國民教育法第1條規定,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,免試入學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、藝術與人文、綜合活動領域的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,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。 5.為鼓勵學生發展多元智能,讓每個學生發展自我優勢能力,爰訂定多元學習表現為參考項目。各區若採計多元學習表現,須就其操作定義及辦理方式訂定相關規範,會有全區一致性的操作標準。 6.為確保學生學習品質及兼顧國中教學正常,爰將國中教育會考列為參考項目,且所占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;若採加權計分,亦不得超過總積分三分之一。 7.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,為學生升學高中高職及五專的重要資訊,各國中應提供給學生及家長參考。 (二)各區訂定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,除須廣納區內意見外,尚須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,再報教育部備查,力求程序完備。 (三)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,依各區所訂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,進行比序,決定錄取名單。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後,仍同分超額時,非不得已可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,且各區會訂定規範,俾使辦理過程公開、公平及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