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有關語言認證採計事宜
一、 語言認證原則採計「閩南語、客家語、原住民族語」以
及「英語」,認證項目以表列採計內容為主。
二、 採計語言認證項目之目的係為鼓勵學生自我精進,並增
加得分機會,爰為收鼓勵之效,「閩南語、客家語、原住民族語」獲基礎級以上者均採計5分; 「英語」採計標準 參照CEF架構相當A2級以上者,採計5分。
三、 國中學生於報名該學年度免試入學,其提出之認證資料
如非國中教育階段取得者,亦予採計5分。
四、 前開表列內容及CEF架構表,以教育局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