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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檢送修正後「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」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(如附件)

說明: 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2442B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,修正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志願序分:第1志願序學校12分、第2志願序學校11分、第3志願序學校10分、第4志願序學校9分、第5志願序學校8分、第6志願序(含)後志願選填以單科為單位,以7分計。
(二)調整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,A++為7分、A+為6分、A為5分、B++為4分、B+為3分、B為2分、C為1分,5科共35分以及寫作測驗最高1分,計36分。

       (三)總積分包含志願序(12分)、多元學習表現(50分)、就近入學(10分)及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(36分),合計108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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