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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學輔校安科 - 法令規章-服務學習 | 2025-04-02 | 點閱數: 29329

最新版服務學習機構總表115.04.30

1. 服務學習以校內提供為主,若學生時數仍不足,欲至校外服務學習前,須於事前經學生家長同意並向學校學務處訓育組申請登記;服務學習相關流程及管道,各校於新生訓練宣導之外,集會、家長日等,皆會加強宣導,若仍有疑義請洽各校學務處訓育組長(活動組長)。

2. 可建議屬意之優質機構依本網站提供之範本及流程,發文至教育局,經審查會議審理通過後列入機構總表,寒暑假前及學期間申請之機構數量達標皆會召開審查會議。

3. 因應資安規範,自2025.3.4起,教網中心將服務學習相關資料自舊12年國教網搬移至本網站,相關資料皆相同。